鲁国实行“初税亩”的制度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以农为本,农业起源早,农耕时间长,是举世闻名的农业古国。但是提起中国古代耕地面积的确定和核算,特别是关于“亩制”的问题以及中国究竟是何时建立了封建地主制度,古籍记载历来不一,学术界各执一说,没有统一的定论。
封建地主究竟何时出现,现在比较流行的说法是鲁国“初税亩”的建立,确立了中国奴隶制经济的崩溃,亦是封建主义经济的开端。
春秋时期,鲁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宣布实行赋税制度改革,废止了当时原本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劳役地租,实行以劳动者世纪耕种的田亩多少以征收税金的金新制度,史称这一制度为“初税亩”。
对于这一制度的确立,史学界主流学者普遍认为它的出现具有划时代意义,同时也标志着封建地主制度的正式确立。然而,衡量一种制度是否具有划时代性质,主要是衡量其是否能标志着生产关系的 终变革。
因此,部分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一部分学者认为,“初税亩” 是在“籍”(劳役地租)之外,又加上了“税”(实物地租),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双重剥削,农民的负担只会更重。因此,“初税亩” 并不具有出现初有地主的现象,也不是封建主义经济的开端。
另一种意见认为,“初税亩”只是一种课征方式,并不体现生产关系的变革,因此不具有划时代意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初 税亩”只是记述了剥削方式与数量的变化,并无所有制变更的迹象, 剥削的性质、生产关系的类型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类似的争议还有很多.但无论如何.“初税亩”的出现,确实可以标志中国封建主义地主经济的原始萌芽,正如郭沫若所言:
在那个时代,田制、器制、军制、官制,一切都在随着时代的改变碰变。”
无论任何变化,都是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产物,因此了解地主经济的起源,对于正确认识中国古代经济史和农业发展是极为有利的。毫无疑问,“初税亩”的出现,已经具备了值得让中国史学界重视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