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综合改革后增加了哪些保障范围
1、免费增加的保障范围。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 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 责任,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也就是说经过此次车险综合改革,车主可以在不增加 费的基础上免费享受到这些事故的赔偿,也就是所谓的加量不加价。
2、因为以往像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附加险,如果车主没有单独购买,则无法获得相应的赔付。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后将这些原属于附加险的 责任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3、不仅增加了保障理赔范围。还降低了车险,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的下限,由原来 低的-30%扩大到-50%。这意味着,拥有良好驾驶习惯和安全记录的车主交强险将更便宜。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其中,手续费水平将得到明显压缩,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