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的由来
广东省汕头市地域由原潮州府潮阳县、澄海县、南澳县合置。广东省潮汕地区的潮州市、揭阳市、汕头市三个地级市自古同属一个行政区,古代隶属广东义安郡、潮州府,当代隶属广东潮汕、汕头市,1991年12月,原汕头地级市分治为今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市。
夏商周三代属百越地,夏商时期属海阳国(南瓯国),商朝时为南越地。
秦朝至三国隶属南海郡揭阳县。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设揭阳县,隶属南海郡,自此,潮汕地区始有正式行政建制。南海郡揭阳县域包括今广东省汕头市、潮州市和揭阳市,以及汕尾市部分、梅州大部、福建省漳州南部一带。
晋朝至清朝,隶属广州义安郡、潮州府。
晋咸和六年(331年)将揭阳县划分为海阳、潮阳、海宁、绥安4县,隶属东官郡。
晋义熙九年(413年)析东官郡置义安郡,以秦汉揭阳县地域置义安郡,郡治驻海阳县,辖海阳、绥安、海宁、潮阳、义招5县。
隋开皇十一年(591年),以原义安郡地域置潮州,州治驻海阳县,潮州府辖海阳、绥安、海宁、潮阳、义招、程乡6县。
唐承隋制,仍称潮州,唐朝潮州辖海阳、潮阳、程乡3县,州境今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部分、梅州市大部。唐朝以来潮汕凭借地缘优势成为海上商贸门户。 [30] 汕头北片的市区唐末五代时期便有灵聚庵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