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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没有生育津贴

教师有没有生育津贴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教师行业,其中 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晚育以及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另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产假,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 的,教师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 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 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