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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效力

   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效力

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三十二条  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司法现实中,对于案件是五花八门的,而我国的法规是粗线条、也不可能面对每一个具体主导性细节的;所以就要请示具有法定权力的 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依法对具有普遍性案件细节、对下属法院、法官审理进行指导性、具有司法效力的解释。

广义上是指,每一个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对法律做出理解,然后才能够具体适用。因此,必须对法律做出解释,才能做出裁判。由 高法院对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解释就是司法解释。中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 高人民法院和 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