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缴纳标准
1、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执行;
2、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 二个月的月工资收入;
3、2020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的月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1、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2、月缴存额上限为5772元,下限为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