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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级有哪些

正国家级有哪些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政协主席,党的总书记,政治局常委等都属于正国级干部,相应的副职属于副国级干部。 高法, 高检,民主党派主席等都享受副国级待遇。全国工商联主席,香港,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等也享受副国级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三十五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