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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延长生育假多少天

广东省延长生育假多少天

新 广东省延长生育假天数如下: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