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 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 ,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 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 待遇。
失业 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 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 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