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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

我国生育政策的发展

  1949年以来我国生育政策主要经历四个阶段的变化,分别为1949-1953的鼓励生育阶段,1954-1977的提倡计划生育阶段,1978-2001的严格收紧生育阶段和2002年至今的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

  1949-1953鼓励生育

  此阶段严格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毛泽东曾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提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人多就是力量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导致在1953年 一次人口普查中,人口规模大幅超过预计。

  1954-1977提倡节制生育

  1971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73年12月, 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中提出“晚、稀、少”政策。

  1978-200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1978年3月,“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并在全国严格执行;1978年10月,中央《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一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 好一个, 多两个”。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1970年代“两个正好”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 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

  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 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 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1984年4月,中央7号文件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农村可以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严禁超计划二胎和多胎。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至今逐渐放开计划生育

  2002年,政府推出“双独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孩,经批准允许部分二孩,严禁超计划二孩及多孩。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至此,一胎化在中国大陆正式废除。

2015年12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一胎化福利,提倡二胎补助。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