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处死要割多少刀
北宋时,对于凌迟开始泛滥的形势,翰林学士前易表达过自己的忧虑:“臣恐近代非法之刑,非陛下能除之,则后代相承,益为常行矣”,到了元明清时期,这种忧虑,逐渐成了更为残酷的事实。
到了明代时,尽管《大明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宗庙、山陵及宫阙的人,才适用“凌迟”,然而,凌迟在此时早已泛滥使用,并且从宋朝时的“寸磔”八刀(脸部、四肢、生殖器、胸腹、砍头)到120刀,到明朝时,逐渐演化成了后世被称为“千刀万剐”的数千刀之刑。
由于宋元明清历代刑法,并未详细规定凌迟的行刑标准,因此,刽子手如何发挥,就成了关键所在,到明清时期,凌迟的行刑过程也越来越复杂。。
当时,有的刽子手喜欢用利刃,有的喜欢用钝刀;有的先从左右胸膛开刀,有的先从左右眼皮开刀;有的是先斩断犯人的肢体再割肉,有的则是先慢慢割肉、再斩断肢体;
在性别方面,如果是女性犯人,则凌迟行刑会先割下乳房,然后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则会先割胸肌,然后再割生殖器;然后,刽子手才会开始割犯人的大腿、双臂、腹肌、臀部, 后才是割耳、鼻、眼、唇。
每次下刀时,刽子手的助手还会负责报告所割的刀数,然后将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子上排列等待检查;有的则是直接扔到地上,有的甚至是直接将肉卖给围观的群众。而国人的残酷、血腥和愚昧,也在凌迟的行刑过程中体现无遗。
1630年,一代名将袁崇焕被崇祯皇帝下令凌迟处死,被用渔网罩住(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后,被剐了3543刀,惨烈致死,而围观的民众竟然争相购买袁崇焕的肉去吃;就在大明王朝灭亡前五年,1639年,忠臣郑鄤由于得罪当时的内阁首辅温体仁,被污以罪名凌迟处死,当时,刽子手一边割肉,一边一条条地进行出售,很多市民甚至买肉去做药引子,对此当时目睹惨状的计六奇写道:
“归途所见,买(郑鄤)生肉以为疮疖药料者,遍长安市(指北京街市)。”可谓惨烈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