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工商业政策的特点
汉武帝时期对民间工商业继续实施抑商政策,并以国家干预方式实施专卖制度。
1、加强了中央集权,抑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2、增加了财政收入,为汉朝对外战争及开拓提供了物质支持。
汉初,由于连年的战争,全国人口减少、农业破产、商业萧条。刘邦采取了减轻赋税、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的政策,这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但这种政策也导致地主阶级跟地方割据势力相互勾结,极大的削弱了中央的统治,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到汉武帝时,中央财政收入出现严重不足,而当时国家又面临着北方少数民族的侵扰。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汉武帝任用桑弘羊进行了以盐、铁、酒专卖为核心的经济改革。
盐专卖的办法是“民制、官收、官运、官卖”制度,在产盐的地区设立盐官,用“官与牢盆”的办法,规定生产者必须“因官器作煮盐”,而不准自制煮盐锅,以限制盐的生产量。盐民产盐自负盈亏,产品由国家按官定价格收购贩卖,国家间接控制了盐的生产。
铁的专卖包括三个环节:矿山采掘、钢铁冶炼和铁器制作。在产铁地区设立铁官,管理和经营铁的采冶铸造和产品销售,国家直接控制铁的生产和流通,生产者包括政府征发徭役的农民、刑徒奴隶及雇佣的工匠。在无矿山的地方,只设小铁官,掌握铁器的铸作和销售。
当时,全国设有铁官的地方遍及40郡国的49处,盐官边际28郡国的35处,可见盐铁事业规模之宏大。专卖收入有力地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的极权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