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诉讼费减半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申请撤诉时法院只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该费用减半缴纳,按下列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申请撤诉时法院只收取了案件受理费,该费用减半缴纳,按下列规定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