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请假、探视有何规定
在押人员请假、探视有何规定?具体有如下规定:
步骤/方法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和当日无
法返所者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处长批
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在押人员临时离所回家探视。回家探视由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
2留所服刑罪犯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监所根据其亲属申请、当地公安派
出所及基层组织出具的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回家探视审批
表》,报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由其亲属到看守所接、送罪犯。留所服
刑罪犯请假的假期一般三至五天, 长不得超过七天。表现不好和有现实
危险的罪犯不得准假。
3判处拘役的犯人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按法律规定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
路费自理。路途较远的,可以累积使用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