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函的区别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请示”和“函”都可以用来请求批准。
区别:
1、“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
2、“函”则是请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在实践中,往往遇到这种情况,需要请求批准的机关并非本机关的“直系”上级,而是“旁系”上级。
函的主要特点:
沟通性
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灵活性
表现在两个方面
1、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
2、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单一性
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