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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最低工资在全市有两个标准,其中天府新区、高新区等14个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简阳市、都江堰市等8个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因此成都市职工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区县决定。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三、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7元;   (二)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