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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补贴新标准

取暖费补贴新标准

1、职工的职务(职称)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按新职务(职称)计发采暖费补贴。

2、本办法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原来职工单位欠缴的采暖费,由供热企业通过法律等手段直接向欠费单位追缴,不再向职工个人追缴。但职工有义务配合供热企业追缴单位拖欠的采暖费。

3、采暖费补贴资金来源: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按原渠道列支;企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企事业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内发放采暖费补贴的,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职工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补贴,不作为社会 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列入社会 费缴费基数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5、市级以上干部采暖费仍按原缴费办法执行,其配偶不享受采暖费补贴。降温费,属于劳动保护费,(当然以降温费乱发补贴除外),当然也不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