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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低工资标准

广州市   低工资标准

广州市 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 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按 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 低工资保障制度。 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九十一条 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