钵怎么读
bō 。基本意义是指一种用陶瓷、硬石或金属制成的类似盆而略小的器皿。用来盛放东西或研磨药物。 详细意义指僧侣所用的食具,像碗,底平,口略小。古籍解释:《广韵》《集韵》《韵会》北末切,音泼。《玉篇》器也。《蘇轼·宸奎阁》庐山僧怀琏,持律严甚。上常赐以龙脑钵盂,琏对使者焚之,曰:吾法以瓦铁食,此钵非法。使者归奏,上嘉叹。又《梵书》自释迦相传有衣钵,世相付受。後魏天竺国王子号达磨,出家入南海,齎(jī)衣钵航海。至梁诣武帝,隐嵩山少林寺,以其法传慧可。
有关钵的词语:衣钵、托钵、钵盂、钵头、研钵、歙钵、钵釪、木钵、钵帒、一钵、展钵、讬钵、乳钵、饭钵、行钵、钵略、云钵、火钵、水钵、擂钵、钵那、钵前、家钵、石钵、钵单、杖钵、法钵、钵拏、瓶钵、钵授、指钵、斋钵、髹钵、瓦钵、捺钵、钵袋、四钵、沙钵、纳钵、钵龙。
僧人所用食器
钵,比丘六物(三衣、钵、坐具、漉水囊)之一。又称钵多罗、波多罗、钵和兰等。意译应器、应量器。即指比丘所用的食具。 其种类有铁钵、瓦钵之别。持钵行乞称为“托钵”。由于比丘持钵以应受他人的饮食,故钵亦称应器。《四分律》卷九中提及钵之种类云:“钵者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泥钵。”该书卷五十二中说,禁止使用由木、石、金、银、琉璃、宝、杂宝所作成的钵,并以此简别在家和外道。《五分律》卷二十六谓不使用金银七宝、牙、铜、石、木的钵,若使用金银乃至石钵,则犯突吉罗,若使用木钵,则犯偷兰遮,若如外道之使用铜钵,则犯突吉罗。仅准许使用铁钵、瓦钵、苏摩钵。所谓泥钵、瓦钵、苏摩钵,皆是同类之物,苏摩钵是就产地而命名的。钵的颜色,应熏为黑色或赤色,即《四分律》所说的黑钵、赤钵。《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九中说瓦钵当熏成孔雀咽色,毗陵伽鸟色,或是鸽色。铁钵则作钵炉,以阿摩勒核、佉陀罗核、巨摩、竹根熏之。关于容量,《四分律》卷九举出大、中、小三种。大者三斗,小者一斗半。但是根据唐代的量法,应是一斗至五升之间。戒律中规定比丘不得储存多钵,护持钵当如护持自己眼睛一般,应当常以澡豆洗净除去垢腻。在律制上,规定钵有“体”“色”“量”等三法。 一:钵之“体”,材质只准使用瓦、铁两物塑铸,不得使用“金、银、铜、琉璃、摩尼、白蜡、木、石……”等物制做。 二:钵之颜色,《四分律》限用黑、赤两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准薰染其他颜色。 三:钵的容量,《四分律》说:“大者可受三斗、小者可受半斗、中者比量可知。”依个人食量而定。至于钵的形状:呈矮盂形,腰部凸出,钵口钵底向中心收缩,直径比腰部短。这种形状可使盛的饭菜,不易溢出,又能保温。僧人所用的食器,有瓦钵、铁钵、木钵等。一钵之量刚够一僧食用,僧人只被允许携带三衣一钵,此钵则为向人乞食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