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低工资标准
湖南省长沙市月 低工资标准(该标准适用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
小时 低工资标准(该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 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 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 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