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 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 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 经办机构办理。
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 试行办法>的通知》 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 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