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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永久居民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