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 三人是什么
《担保法》 43条中的对抗 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 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不可对抗 三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 三人,不能对抗 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 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 三人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