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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男方要求离婚,而女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否则,应当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