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怎么办理流程
特殊门诊病种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 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2、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市医疗 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 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 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