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法》 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 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 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 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 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 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