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知识百科

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

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

公益性岗位辞退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 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二十六条 一款 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