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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算谁的

婚前购房算谁的

婚前构成只要没有登记双方的名字一般都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办理按揭登记,房产登记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取得房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 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 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