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优先执行哪一个
抵押质押一般来说优先执行质押权,但是如果存在有登记备案的抵押权,则登记后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规定:物权法中的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 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 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 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法》 79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由此可知,抵押权应优先于质押权受偿。但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