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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每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宣告结束,从第二审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但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相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