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每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宣告结束,从 二审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诉。但当事人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相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百三十六条 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 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 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