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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抵消规定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消规定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抵消需要满足以下3点。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物品品质较高者与物品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三,必须双方债务清偿期均已届满。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清偿期均已届满,才可以抵消。但是债权债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被抵消。 一,债务性质上不得被抵消。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 二,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或因故意侵权行为发生的债务 三,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