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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还能否起诉

按撤诉处理的案件还能否起诉

按撤诉处理后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能否再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 21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 一百二十四条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 242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3、行政诉讼中

《行政法》 60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