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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福州属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一档,福州最低工资标准由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构成: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每个月;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每个小时。2020年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法律依据:

《关于公布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分别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8.5元、18元、16.5元、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