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 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法》 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