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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实行几审

民事案件实行几审

中国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 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 二次审判。经 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程序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 一审案件,应当依照 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 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 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