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学校和老师之间为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并存的状况,在国外大多国家是没有事业单位这个法律概念的,在我国目前这种状况下,为事业单位实行人事劳动聘任制。
两者之间既有通过行政任务形式使用和管理教师的任命制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带有行政色彩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又有双方地位平等,双向选择。
各自具有相应权利与义务的聘任制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双方通过聘用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在广泛实施聘任制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民办学校,学校与教师的关系类似于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相互交流时,养老 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