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效抵押权
对于什么是抵押权,我国《物权法》 179条有明确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 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 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根据上述规定,抵押时债务人或者 三人是不转移财产的占有的,故既能够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又能够使得抵押物的价值得到 大的发挥,因此抵押又有“担保之王”的美称。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可以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