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分类
通用机场根据其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方法/步骤
1一类:指具有10~29座航空器经营性载人飞行业务,或 高月起降架次达到3000以上,或纳入政府应急救援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的机场。
2二类:指具有5~9座经营性航空器载人飞行业务,或 高月起降架次600~3000,或具有对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类飞行活动的机场。
3三类:除一、二类外的通用机场。
4对于一、二类通用机场,供固定翼飞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区的建设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执行,供直升机运行的机场,其飞行场地的建设按《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13)执行。三类通用机场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