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字拖开车怎么处罚
对于穿拖鞋、高跟鞋等驾驶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新的《交通安全法》都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章 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而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但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
另外,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高跟鞋和拖鞋驾驶车辆做出专门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要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