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离婚后,女方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一般离婚后,户口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分户,还有一种就是将户口迁出。
1、分户是指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女方可以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此时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户口登记条例》 10条 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 13条 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