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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怎么认定

卖淫嫖娼认定为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