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征收土地上有一些地面附着物(如水井,灌溉设施)的应当给与补偿,高速公路征收土地上有青苗(如大豆玉米等)也需要补偿和一些其他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