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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人死后如何补偿

社保缴纳人生前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同时,死亡前的有关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交社保人死后其继承人或者其供养的亲属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一是社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二是丧葬补助费:是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三是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