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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延长至30天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一般要在3天内提请批捕,但是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那么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天。具体说:1、流窜作案: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2、多次作案:3次以上;3、结伙作案:2人以上共同作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