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办理离婚没有结婚证需要按两个时间段处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就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办理离婚。如果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 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 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