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 金可以领多少个月
根据《失业 条例》 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 金的期限 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 金的期限 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 金的期限 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 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 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 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同法 十八条规定:“失业 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 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