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劳动合同法》 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二十六条 一款 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辞退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
以及《劳动合同法》 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