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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什么叫答辩期届满

答辩期届满就是答辩期结束。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条规定中这15天的答辩期过后也就是答辩期届满。在届满前可以对对方提出诉讼请求提出针对性的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