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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我国什么所规定的内容

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内容,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益。紧急避险的客观特征是,在法律所保护的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时,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合法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益。

紧急避险的主观特征是,认识到合法益受到危险的威胁,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目的,而实施避险行为。可见,紧急避险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合法权益的损害,但联系到具体事态来观察,从行为的整体来考虑,该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