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权利是哪种权利复合的
社会经济权利是经济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复合。
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的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等。
公民社会经济基本权利与国际人权学者所称的 二代人权有高度的交叉关系,但又不完全重合。举例言之,财产权在三代人权中当然归属于 一代人权,是自由权利的组成部分。
一般而言,国家对于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具有三层义务:
一是尊重的义务,即不采取行动加以干涉的消极义务;
二是保障的义务,即保护公民免受 三方行为侵害的义务;
三是实现的义务,即采取积极措施为公民提供某些服务及给予某种便利的义务。